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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3月17日消息(記者韓秀)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目前已經正式實施,明確提出明汽車借款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與商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微博上明星們更青睞“微推銷”的推廣營銷方式 ,既規避風險,又可以做到“隨手一發,輕鬆進錢”。
  新《消法》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傳統代言中屢屢發生的產品責任問題,不少經紀公司表示早已司空見慣,明星在接代言時也都已有防備心理和風險意識,對危險產品可謂“高度警惕”。相較於傳統代言中的小心翼翼和重大責任,近來興起的“微代言”模式,開始引起消費者的廣泛關註和網友的長灘島瘋狂吐槽。
  某位明星經紀人介紹,目前圈內並未將微博營銷這一新形式認定為“明星代言”。因為它尚不屬於代言的經紀範疇,且也無需簽訂正規經紀協議,藝人和產品之間的關係也不具有排他性(即傳統代言中,一位藝人不能代言同類的其他品牌)。據一位專門負責微博營銷的職員介紹,他們在操作微博營銷時十分便捷,若需邀請大V藝好房網人號參與推廣,一般只需先和經紀公司取得聯繫,發給對方微博營銷的文案,或是相關隱性植入的操作要求。當藝人發出這條微博後,便能收到談好的推廣價格,這其中由於涉及錢數少、操作簡易,基本不簽訂協議;而對於藝人外的其他類型大V號,現在都通過“微信易”這一交易平臺,直接進行買賣雙方的營銷交易。據瞭解,目前一條營銷微博的價碼基本在數千至數十萬之間,甚至還有更小牌藝人,幾箱產品便可置換一條營銷微博。
  為竹北買房子何不少藝人熱衷於這種營銷模式?有經紀人表示,由於這類推廣方式具有很大的隱蔽性,藝人既不需要付出實際多大的勞作成本,又可以很好規避產品責任在沒有正規經紀協議的情況下,都可以辯解為只是個人“分享”,並非推銷“廣告”。  (原標題:“微廣告”興起 眾星“隨手”輕鬆代言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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