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微博大V”禹晉永合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責令其退房屋貸款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人民幣52.2萬元。圖為被告人禹晉永被帶入法庭。
  新華社記借貸者 公磊 攝
  相關報汽車借款道見八版
  (原標題:“微博債務整合大V”禹晉永一審獲刑11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b10dbamx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